[党务知识]《入党志愿书》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正确补办方法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入党材料补办流程:
一、作出情况说明
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委书面如实报告入党过程、工作经历、组织关系转接等情况,基层党委填写补办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二、出具证明材料
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情况说明后,向发展该同志入党的县级以上(含县团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发函请求提供: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通过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通过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意:若为本地发展的党员,按照“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发展该同志入党的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党支部提供党员显示表现材料
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核实->材料交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所在党支部根据该同志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提供现实表现材料->交基层党委
四、基层党委审查
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承认其党员身份的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和党支部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一并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五、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身份的书面审核意见。
对能够认定党员身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补办入党材料
对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党支部接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后,要以适当方式宣布,并及时通知本人。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18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5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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