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设计方案征集公告发出后,得到积极响应、关注,感谢相关单位的支持!
3月31日,我校接合肥恒彗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函,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项目(2018xl009)公告中关于设计方资格要求提出咨询,认为设计方资质是证明企业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一个参考,应该是与本项目类似的系统集成资质,而要求中提供具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划设计方面的资质;具有明显指向性。建议修改为设计方须为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涵盖相关心理咨询业务内容。
为切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广开门路,充分征集各种设计思想、设计方案,破除思想壁垒,经学生处专题会议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公告第二项设计方资格第1条要求:设计方须为独立法人,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划设计方面的资质。即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范围应包涵心理健康或心理咨询的相关业务,或营业执照上虽未明确,但之前已经从事过相关院校心理中心设计工作的皆可。
二、公告第二项设计方资格第2条要求:设计方应有参与过省内相关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计、建设的行业背景或经历,设计方应具有专业心理公司或心理健康设施设备的厂方代理资质。即参与过相关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划设计,或有心理中心建设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或有专业心理公司或心理健康设施设备的厂方代理资质的,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视为具有专业资质,可参加设计方案征集。
三、征集方案应密封送达,同时上述相关资格准入、证据支撑材料(以营业执照、合同、合约、协议、建设单位的证明等呈现均可)应作为征集方案中的一部分。
再次感谢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