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80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一、概述

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学院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为加强对学院校务公开校务服务的组织领导,2017年6月,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基建部、财务处、监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公开情况

因正处于组建筹建阶段,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发布会、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学院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部门、处室的办公地点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同时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根据新校区未能启用、教职工人数较少等实际,学院利用教职工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会活动等形式,公开学院应当公开的一些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组建筹建时间短,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较少,分类答复较单一,主要涉及专升本招生及教师招聘等,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已制图挂墙或在教学和行政办公场所公示。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全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较高,一致认为,凡是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事项都能第一时间通过种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底,学院未受到此类举报、复议、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院组建时间短,师生人数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通过教职工大会、宣传橱窗、网络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学院根据实际,逐项列明清单47条事项,因学院尚无独立的网站,网站链接暂无。

   学院现已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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