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0〕34号 颁发日期:2020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7〕37号)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我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为目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校中心组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及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文化等重要论述,以及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成果。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共党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创建有特色高水平艺术大学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学习时应将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他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本人实际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不断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系部、深入教学一线、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深化理论学习。
(四)专题辅导。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和领导作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辅导。
(五)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并积极向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作理论辅导报告。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创建有特色高水平艺术大学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为广大党员和师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好头做好示范。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安徽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一会一报”制度。党委宣传部应当对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党委宣传部按档案管理要求,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归档建档。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列席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场旁听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配合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各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等形式。
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进行,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以述、评、查等多种形式展开,重点是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十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全年学习情况。校党委宣传部每半年通报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党总支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